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9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不合格食品,涉及太仓市6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多美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胡萝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多美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胡萝卜6公斤,货值24元。胡萝卜除抽样用去了部分,剩余均由当事人自行食用,未使用在对外销售的菜品中,不合格原因在种养殖环节。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二、煎炸过程用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双凤镇新湖才水小吃店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双凤镇新湖才水小吃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货值金额以抽检时当事人炸锅内约5升的煎炸油以及使用该不合格油品制作并被抽样购买的14根油条为基础进行计算,货值金额约为62.5元。煎炸过程用油不合格原因为天气炎热,温度过高导致。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3元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红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双凤镇新湖老红兴面馆的红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双凤镇新湖老红兴面馆共购进该批红辣椒5公斤、销售5公斤,货值60元。红辣椒除抽样用去了部分,其余均制作成了菜肴故无法召回,不合格原因在种养殖环节。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9.6元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双凤镇尚鲜优生鲜超市的香蕉,吡虫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双凤镇尚鲜优生鲜超市共购进该批香蕉13公斤、销售13公斤,货值117元。香蕉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在种养殖环节。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五、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双凤镇新湖肖信粮油店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双凤镇新湖肖信粮油店共购进该批生姜25公斤、销售25公斤,货值350元。生姜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在种养殖环节。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六、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双凤镇新湖树发农副产品经营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双凤镇新湖树发农副产品经营部共购进该批生姜15公斤、销售15公斤,货值210元。生姜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在种养殖环节。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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