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10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不合格食品,涉及太仓市7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白芷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城厢镇豫流忒香食品店(个体工商户)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城厢镇豫流忒香食品店(个体工商户)共购进该批白芷25公斤,销售25公斤,货值900元。白芷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在生产加工环节。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璜泾镇鹿河周怀霞蔬菜摊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璜泾镇鹿河周怀霞蔬菜摊共购进该批芹菜8公斤,销售8公斤,货值80元。芹菜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上游供货商把关不严导致。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五香豆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璜泾镇张云华豆制品摊的五香豆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璜泾镇张云华豆制品摊共购进该批五香豆干10公斤,销售10公斤,货值100元。五香豆干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经营者未做好进货查验工作导致。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双凤镇宋卫东水果店的荔枝,除虫脲、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双凤镇宋卫东水果店共购进该批荔枝4.25公斤,销售4.25公斤,货值93.5元。荔枝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经营者未做好进货查验工作导致。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8.5元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城厢镇魏新国食品批发部的生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城厢镇魏新国食品批发部共购进该批生姜3.27公斤,销售3.27公斤,货值39元。生姜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上游供货商把关不严导致。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8元和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经济开发区鲍庆毕蔬菜摊的胡萝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经济开发区鲍庆毕蔬菜摊共购进该批胡萝卜10公斤,销售10公斤,货值50元。胡萝卜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上游供货商把关不严导致。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七、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城厢镇发亮蔬菜经营部的胡萝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城厢镇发亮蔬菜经营部共购进该批胡萝卜5公斤,销售5公斤,货值16元。胡萝卜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在种植环节。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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