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三十九项)
《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三十九项“全市85个涉VOCs储罐未开展治理,其中通桥油库年吞吐量居全省首位,储罐无组织排放问题尚未整改完成”,涉及太仓市27个,现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事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苏州市85个涉VOCs储罐未开展治理,其中通桥油库年吞吐量居全省首位,储罐无组织排放问题尚未整改完成,涉及太仓市27个。
二、整改实施主体
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
三、重点措施
华伦皮塑(苏州)有限公司4个固定顶罐未开展治理问题,企业于2024年3月拆迁关停,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太仓浦源医药原料有限公司1个固定顶罐未开展治理问题,企业2022年11月已关停,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太仓群特电工材料有限公司2个固定顶罐未开展治理问题,企业于2022年制定储罐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目前已完成验收,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太仓维龙化工有限公司3个固定顶罐未开展治理问题,企业于2022年制定储罐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目前已完成验收,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太仓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公司10个固定顶罐未开展治理问题,企业储存物质均为润滑油,真实蒸气压均小于0.3千帕,不属于挥发性有机液体,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太仓苏南石油有限公司2个储罐未开展治理问题,油库于2022年11月长期停止使用,不再运行,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旭川化学(苏州)有限公司5个内浮顶罐未开展治理问题,企业于2022年制定储罐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目前已完成验收,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四、目标任务
完成85个涉VOCs储罐的治理;完成通桥油库储罐VOCs无组织排放问题整改。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苏州市85个涉VOCs储罐涉及我市27个,分别为华伦皮塑(苏州)有限公司4个固定顶罐、太仓浦源医药原料有限公司1个固定顶罐、太仓群特电工材料有限公司2个固定顶罐、太仓维龙化工有限公司3个固定顶罐、太仓中石油添加剂公司10个固定顶罐、太仓苏南石油有限公司2个固定顶罐、旭川化学(苏州)有限公司5个内浮顶罐。对照《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任务清单中所列措施,已全部完成整改。
如对该事项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9日)向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2-53999864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email protected]
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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