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5-08-21 11:05 来源:太仓市发改委访问量:
【字体:大中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收费行为,落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化管理,现将《关于实行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管理的通知》(苏发改费〔2025〕11号)转发你们,请对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
一、执行范围。太仓市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阶段学校。
二、执行原则。严格按项目清单收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三、公开公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中小学校收费项目报教育部门审核后,按规范格式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公示栏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四、执收要求。一是统一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遵循“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管理要求,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二是规范列支。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按规定列支,代收费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三是票据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公办学校的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收入开具票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使用税务票据或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
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太仓市教育局
2025年8月21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