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太政地告〔2025〕第55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太仓市2025年度第2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E〔2025〕83号)批准,同意将2.052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太仓市2025年度第2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地块01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仓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区农民集体;
地块03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仓市娄东街道办事处香花桥社区农民集体;
地块04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仓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区农民集体;
地块05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仓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区农民集体;
地块06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仓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区农民集体;
地块07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仓市陆渡街道办事处红庙村农民集体;
地块08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仓市陆渡街道办事处红庙村王宅组农民集体;
地块09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仓市陆渡街道办事处红庙村农民集体,太仓市陆渡街道办事处红庙村王宅组农民集体;
地块10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仓市陆渡街道办事处农民集体,太仓市陆渡街道办事处红庙村农民集体;
地块11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仓市陆渡街道办事处农民集体,太仓市陆渡街道办事处红庙村王宅组农民集体。
三、土地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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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征地村组 |
征收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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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太仓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区农民集体 |
0.1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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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太仓市娄东街道办事处香花桥社区 农民集体 |
0.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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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太仓市陆渡街道办事处农民集体 |
1.7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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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太仓市陆渡街道办事处红庙村农民集体 |
0.0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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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太仓市陆渡街道办事处红庙村王宅组 农民集体 |
0.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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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2.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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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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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区片一) |
土地补偿费标准(区片二)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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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
2.0523 |
49.5万元/公顷 |
48万元/公顷 |
3.2万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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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0.0000 |
97.5万元/公顷 |
96万元/公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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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0001 |
68.25万元/公顷 |
67.2万元/公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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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2.05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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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太仓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太政规〔2015〕4号)和《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太仓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太政发〔2024〕21号)文件规定,我市征地区片划定为两个区片,其中高新区、城厢镇为区片Ⅰ,沙溪镇、浏河镇、浮桥镇、璜泾镇、双凤镇为区片Ⅱ,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区片Ⅰ和区片Ⅱ分别为每亩33000元、每亩32000元;安置补助费标准,区片Ⅰ和区片Ⅱ均为每人32000元。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按照《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太仓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太政发〔2024〕21号)要求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3.6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文件规定,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16周岁以上的人员作为社会保障对象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
六、其他事项
如遇政策调整或补偿方式与标准发生变化等情况,按最新政策和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附图: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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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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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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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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