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太仓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2年7月3日,太仓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太仓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当前,《办法》实施面临多重现实调整需求,亟需修订完善以适配工作实际:
(一)机构职能发生变化。2019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名称与职责调整未在《办法》中同步更新。例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外改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市法制办执法指导、监督职能划转至市司法局,需对《办法》内容进行对应调整与补充。
(二)法律法规及权限调整。近年城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修订频次较高,且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推进中,各镇(街道)与市城管局的行政处罚权限发生较大变动,导致《办法》中部门职责条款与实际工作脱节。
(三)上级要求需衔接。2025年苏州市城管局先后印发《苏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细则(试行)》,《办法》需同步调整相关内容,确保与上级工作要求保持一致。
二、起草过程
2025年5月初,市城管局结合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使现状、镇(街道)权限划转实际,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形成《办法》修订稿。9月18日至9月24日,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9月24日至10月14日,通过太仓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25年10月,市城管局专题听取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对《办法》修订稿进一步优化完善。
三、制定依据
修订过程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
四、主要内容
《办法》修订稿在原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一)框架结构优化。修订后仍沿用原《办法》框架,共设六章三十一条。主要对涉及部门名称、职责的条款进行文字表述规范,新增个别必要内容,删除与实际工作不符的原第三条内容,整体措辞更严谨、更贴合太仓实际。
(二)职责权限明晰。根据当前全市执法权限划转情况、部门职责分工,依照最新法律法规对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环境保护、河道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领域的条款进行删减与文字调整,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
(三)执法监督衔接。针对苏州市2025年新出台的两项执法监督文件,在《办法》“执法监督”章节第一条中明确:各镇(街道)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同时接受所在镇(街道)与市综合执法局监督;全市城管执法监督工作统一按照苏州市两项新规执行,确保监督标准与上级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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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5-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