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提升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住有所居”的工作目标,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25年度住房保障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住房保障对象收入线标准
各类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以市民政部门、统计部门核定的结果为准。
最低收入标准,即城乡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从1155元调整到1208元;低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从3443元调整到3609元;中等偏低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从5509元调整到5774元,详见下表:
保障类型 2024年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 202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 低保、低保边缘、 特困家庭 1155元以下(含1155元) 1208元以下(含1208元) 低收入家庭 1155-3443元(含3443元) 1208-3609元(含3609元) 中等偏低收入家庭 3443-5509元(含5509元) 3609-5774元(含5774元)
二、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
保障类型 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 租赁补贴标准 (元/㎡/月/人) 城区 其它镇区 低保、低保边缘、特困家庭 1208元以下(含1208元) 18 14 低收入家庭 1208-3609元(含3609元) 13 10 中等偏低收入家庭 3609-5774元(含5774元) 9 7
三、调整购房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8504元。
以上调整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他未作调整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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